本报讯(记者 周涛) 去年4月13日,九里区火花南村2岁女童赵可欣,跟母亲在九里区火花办事处卧牛南村市场吃米线时,不慎坐进摊主章某的米线锅,身体被大面积烫伤。其后,章某仅向小可欣的父亲李先生支付了少部分赔偿金,便拒绝继续赔偿并一走了之。昨日,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,经过九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,他讨回了孩子的住院、医疗等费用共计3.2万余元。
2007年4月13日下午3时,李先生的女儿小可欣遭遇烫伤一事经本报报道后,得到了社会上好心人的热情帮助,但后续治疗仍需很多钱。2008年3月21日,李先生向九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并提起诉讼索赔。
九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,指派该中心人员王超具体办理。由于章某已经回了安徽老家,援助人员首先到火花派出所查找其暂住记录,确定了章某的具体住址,然后与章某取得联系。王超和经办法官一起与章某进行了通话和视频,向其讲明了他应该承担的责任等,但章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。
王超与经办法官协商认为,虽然可以判决章某赔偿相对较高的治疗费、医药费,但在两地法院没有执行对接的情况下,执行起来会有较大困难,不利于维护李先生的权益,最好的办法是进行调解。
于是,王超和经办法官又积极地与章某的委托代理人朱某取得联系,并就案情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交流。结合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和章某的给付能力,双方同意法院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。近日,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,李先生与章某达成协议,由章某一次性付给李某赔偿金3.2万元,当场付清。李先生对九里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官积极调解表示衷心感谢。
目前,小可欣已经做过3次植皮手术,身体在逐步康复中,今后还有4次植皮手术在等待着她。